合政辦發〔2021〕89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合陽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合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合陽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總 則
一、為加強全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保障光伏電站助力鞏固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光伏電站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光伏資產永續利用的成效,依據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陜西省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渭南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維護和收益分配管理辦法》陜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明確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和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村級光伏電站收益是指縣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具備光照、資金、土地、接網、消納等條件的建檔立卡脫貧村建設,且納入國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計劃的21個31.8兆瓦聯村扶貧電站的收益。
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全部收益歸村集體所有,為鞏固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主要用于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資金投入與收益構成
四、縣級政府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通過脫貧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建設聯村光伏電站,企業不得投資入股,資產及收益權按比例確權給相關村集體。
五、村級電站扶貧收益,指發電收入扣除村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各類稅費保險、運營運維等費用后的金額。
六、創新電站用地收益,對電站用地范圍內的空閑土地,可出租或經營用于種植不影響電站安全運行的作物或菌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電站的資產收益。
收益分配
七、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電收益優先用于村級公益崗位的工資支出,然后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村內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和其它獎補發展。
(一)村級公益崗位。主要包括孤寡老人及留守兒童看護、社會治安協管、鄉村道路維護、環境、河道巡查、護林綠化、鄉村保潔等崗位。
(二)開展小型公益事業。主要包括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事業項目建設。
(三)獎勵補助。主要包括孝老愛親、突出貢獻等脫貧戶獎勵,以及對突發大病、災禍等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補助。
八、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請、鎮審核、縣備案”的程序進行管理。村基層黨組織牽頭,股份經濟合作社、村委會根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鎮(街)審核。鎮(街)審核通過后報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九、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由村委會隨年度實際發電收益進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結果。收益支出報銷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嚴格遵循“工作實施、票據提供、會計審核、出納支錢、公示公開”五大步驟。
運營結轉
十、合陽縣聯村扶貧電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村級扶貧電站運行、維護和發電收入結轉工作;合陽縣供電分公司按年度錄入電站建設進度、發電量、補貼資金發放以及發電收入等信息;合陽縣聯村扶貧電站有限公司指導各鎮(街)將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十一、合陽縣供電分公司根據村級扶貧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結轉到合陽縣聯村扶貧電站有限公司專戶。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及國家補貼按月進行結轉。
十二、合陽縣聯村扶貧電站有限公司將光伏扶貧電站資產收益提取村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各類稅費保險、運營運維等費用后,以鎮、街道為單位劃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三、鎮(街)人民政府將收益劃撥給村委會(社區)分配使用。
監督管理
十四、合陽縣聯村扶貧電站有限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向縣國有資產中心、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專題報告上年度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管理、收益開支等情況。收支納入財政監管和審計范疇,不得將其進行抵押融資。
十五、各鎮(街)、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光伏扶貧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行為和違規違紀問題督促整改并進行問責。
附 則
十六、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