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發〔2024〕2號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洽川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合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2023年第十一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合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合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依據《陜西省人社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2011〕149號)和《陜西省人社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6〕20號)、《渭南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居保函〔2020〕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因城鎮化進程和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自然資源局實施統一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的16周歲以上在冊農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下列情況不在保障范圍:
(一)不屬本村戶籍的;
(二)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
(三)土地被征后,重新獲得了調劑土地的;
(四)服刑期間的。
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由縣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的擬定和審核上報工作,督促檢查保障措施的落實;具體工作由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以下簡稱縣居保中心)組織實施;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的征地數據、資料,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作為是否批準供地的必要依據;縣財政局負責管理社會保障費,協調落實由政府承擔部分的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所需補助資金;各鎮(街)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身份審核認定工作、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動員、組織參保等各項服務工作。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按不同年齡段劃分為參保人員和享受待遇人員。
(一)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為參保人員;
(二)年滿60周歲以上為享受待遇人員。
以上人員年齡計算辦法:
1.本辦法實行之日前已被征地且符合保障范圍的農民按本辦法實施之日計算年齡;
2.本辦法實行之日后新被征地且符合保障范圍的農民按縣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當月為準。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的人員名單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經鎮(街)審核,并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后,報縣自然資源局審定后交由縣人社局備案。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照“按照誰征地,誰保障”的原則,自然資源局負責在人社部門審核每宗征地社會保障方案前,按照先預存后結轉的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于1萬元標準執行)預存入財政部門設立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六、經審核認定的被征地農民參保人員,每年為其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補貼100元;享受待遇人員,每人每月增發養老金100元。
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由縣人社局居保中心負責發放。
九、縣居保中心應根據各鎮(街)認定、縣自然資源局最終審核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員名單,如實向縣財政局申請保障資金,縣財政局應及時予以撥付。
十、社會保障基金應??顚S?,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十一、縣居保中心應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核制度。
十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要接受縣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三、各經辦機構應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上報認定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多報、漏報保障人員。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格認定存在爭議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各鎮(街)人民政府核實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2024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8日?!逗详柨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合政發〔2018〕4號)同時廢止。